教育部於105年5月20日修改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
其中第二十一條修正內容如下:
「二十一、訂定校規、班規之限制
校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。
校規、班規、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,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其他侵害財產權之規定。
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,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,或據以處罰,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。
除前項情形外,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,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、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,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,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,以創造開明、信任之校園文化,【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】。
班規、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,與法令或校規牴觸者無效。」
此為修正後通過之正式法規內容,公告視同正式實施。
白話文版本:
【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】
【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】
【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】
意思是現在開始學校不能再因任何服儀問題懲罰我們!至於「規勸」仍屬合理範圍,端看各校校方如何應對此規定。在此也提醒同學,保險起見仍去關注校規的調整和學校的態度,再就個人選擇適當的應變方式。
這個權利從5/20就跟著新政府一起開始了哦!當然,你還是可以穿著制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