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py368 says to Happy Web Developer 補充: 2.新制資遣費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: 勞工適用勞退新制者,其新制工作年資,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、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、第24條規定終止時,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,每滿1年發給2分之1個月之平均工資,未滿1年者,以比例計給;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