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-Fan Chen says to YSITD 第十一條 (宗教自由之限制) 人民之內在宗教信仰自由,應受絕對保障。 人民之外在宗教行為及宗教結社自由,非出於維護宗教自由或重大公益之必要,不得以法律限制之。 前項限制應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,及應選擇對宗教或宗教團體權益損害最少者,且不得與所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;並不得授權行政命令定之。 以後抗議都用宗教名義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