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•劳埃德•谢伦伯格因犯走私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2019年1月14日,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·劳埃德·谢伦伯格(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,以下简称谢伦伯格)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,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:凯姆、史蒂芬与“周先生”(均在逃)等人实施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,控制着中国境内平安银行、招商银行的两个账户,为其毒品犯罪提供资金支持。 经审理还查明,2014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,“周先生”指使简祥荣两次雇车将混装有毒品的货物从广州运至杭州,简祥荣、史蒂芬、麦庆祥分别负责接运。12月5日,公安机关将麦庆祥抓获,查扣501千克冰毒。在上述犯罪期间,凯姆、史蒂芬与“周先生”等人控制的两个账户多次向简祥荣、麦庆祥等人账户转款用于相关支出。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,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,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.035千克,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,谢伦伯格系主犯,且系犯罪既遂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规定,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 http://court.dl.gov.cn/info/122_138614.vm